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2
二、合同名称: ****精神卫生专职社工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精神卫生专职社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国鸿大厦2栋5楼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755-****6363
供应商(乙方):****,**市龙****服务中心
地 址:******植物园路2****图书馆5楼,**市龙****花园二期1栋商业308-311
联系方式:136****1860,136****90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精神卫生专职社工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精神卫生专职社工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680.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5
九、其他补充事宜:1.原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000元(大写:陆佰捌拾万陆仟圆整)”,因财政预算调整,调整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60元(大写:陆佰柒拾肆万肆仟叁佰六拾圆整)。目前已支付第一期人民币****800元和中期款项人民币****160元共计****960元,剩余尾款****400元(大写:贰佰贰拾伍万贰仟肆佰圆整)。 2.原合同约定“项目中人力成本不少于项目整体打包经费标准(人数*16.9万元/人/年)的85%(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交基数和比例等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必须按照实发工资缴纳,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同时根据本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以下要求,督导经费不得低于350元/月/人,业务活动费不得低于中标价格的2%,管理费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7.5%(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调整为“项目中人力成本不少于项目整体打包经费标准(人数*16.9万元/人/年)的85%(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交基数和比例等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必须按照实发工资缴纳,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