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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区住建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了厅档案数字化项目比选评审,根据比选结果,**赛昂****公司为本项目拟定供应商,于2026年3月30日公告了比选结果,并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我厅收到了对**赛昂****公司资格的质疑,经我厅核查和咨询法律顾问,质疑情况属实。现取消**赛昂****公司为该项目拟定供应商的资格。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按照比选得分顺序,拟定比选得分第二名的****为我厅档案数字化项目供应商,报价为55.6888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如对变更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拉巴卓玛,联系方式:08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