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阔手推车及配件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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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海之阔手推车及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东元路2118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佳华****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至 2026年04月21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8455m2,建筑面积为8455m2,项目主要购置冲床、弯管机、二保焊机、抛丸机、喷塑线、发泡机、注塑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手推车30万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胶南中****公司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原料存储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喷粉房为半封闭式,进、出口设置软帘,破碎工序位于密闭隔间内。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粉粉尘经喷粉房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回收处理后,合并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水冷套管+二级活性炭吸附(1#)”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负压收集的燃烧烟气经1套“SNCR+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PU轮生产过程配料废气、浇注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8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废钢丸、焊渣、炉渣、浇注头残渣、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废过滤材料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的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6m2),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