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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方案编制单位于2026年3月30日邀请一位省级专家对《**头塘LNG加气站(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函审,提出了修改与完善意见,方案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经过专家的审核,认为该报告表基本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4-2018)及有关规程、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同意该《报告表》通过审查。
现将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资料进行公示,便于公众知悉,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生产建设单位)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3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陶惠琼134****4999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办事处头塘村委会交支岔路口
公示资料:01 2026 04 15**头塘LNG加气站(一期)建设项目 水保方案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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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