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10-123********00449XQ-****0313-000080-7 |
| **县淮河行蓄洪区(王截流乡、城**乡)安置小区污水处理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淮河行蓄洪区(王截流乡、城**乡)安置小区污水处理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 三、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成交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中木元(**)****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与实际信息不符,成交无效,经复议,现变更****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工业园B区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柒万陆仟元整(小写:77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南外环路与**大道交叉口东南50米,联系方式:0564-****365、0564-****018。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县政府****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中心A区6楼 ,联系电话:0564—****489。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南外环路与**大道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方式:0564-****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南外环路与**大道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方式:0564-****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张皓卓 联 系 人:邓贤鹏、李旭 电话:0564-****365/0564-****018 4、监督机构:****政府****委员会 地 址:****中心A区6楼 联系方式:0564-****4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