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睿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2吨硅碳负极材料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如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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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年产132吨硅碳负极材料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2026-04-15 13:51

项目名称:年产132吨硅碳负极材料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工业园(**);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工业园****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中试厂房六,厂房内做适应性改造,****基地配套办公室、实验室及仓库,不新增建(构)筑物,****基地现有的配套公用工程。项目新增酸洗釜、干燥釜、溶解釜、包覆釜、炭化炉等设备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132吨碳硅负极材料的中试生产能力。本中试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4条20kg中试产线,形成年产12吨碳硅负极材料中试能力;二期**2条200kg中试产线,形成年产120吨碳硅负极材料中试能力。中试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5,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按高、低浓度废水分类收集,采用物化与生化协同处理的技术路线。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车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均属于低浓度废水,检测合格后,****基地****基地****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水解”+“好氧+二沉池+混凝沉淀”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接管至苏环洋口港****公司。项目车间****基地****处理站的进水水质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2-11。****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苏环洋口港****公司的接管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2-12。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氢氟酸原料槽废气、投料粉尘、酸洗不凝气、过滤水洗不凝气、甲苯洗涤不凝气、洗液回收不凝气、沥青溶解不凝气、溶解液回收不凝气、沥青包覆干燥进料废气、沥青包覆干燥不凝气、沥青碳化废气、丙烷/丙烯/乙烯等包覆碳化废气、溶解液槽不凝气、甲苯循环槽不凝气、溶解液回收槽不凝气、设备清洗不凝气以及包装粉尘。项目一期产生的氢氟酸原料槽废气、投料粉尘、酸洗不凝气、过滤水洗不凝气、甲苯洗涤不凝气、甲苯循环槽不凝气经“两级碱喷淋+除雾”预处理,沥青碳化废气经“缓冲罐+硅油液封罐+两级碱喷淋+除雾”预处理,丙烷/丙烯/乙烯等包覆碳化废气经“缓冲罐+硅油液封罐”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废气与洗液回收不凝气、沥青溶解不凝气、溶解液槽不凝气、溶解液回收不凝气、溶解液回收槽不凝气、沥青包覆干燥进料废气、沥青包覆干燥不凝气、设备清洗废气一同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二期产生的氢氟酸原料槽废气、投料粉尘、酸洗不凝气、过滤水洗不凝气、甲苯洗涤不凝气、甲苯循环槽不凝气经“两级碱喷淋+除雾”预处理,沥青碳化废气经“缓冲罐+硅油液封罐+两级碱喷淋+除雾”预处理,丙烷/丙烯/乙烯包覆碳化废气经“缓冲罐+硅油液封罐”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废气与洗液回收不凝气、沥青溶解不凝气、溶解液槽不凝气、溶解液回收不凝气、溶解液回收槽不凝气、沥青包覆干燥进料废气、沥青包覆干燥不凝气、设备清洗废气一同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甲苯、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2-10。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捕集的中试车间废气,项目通过硅氧前驱体、石英砂投料口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生产过程中采用密闭设备、物料密闭管道输送,定期对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影响。厂区边界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甲苯、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2-1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设施联动,配合园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4-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项目新污染物包括原料甲苯和沥青包覆碳化过程产生的苯并[a]芘,严格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公告2020年第47号)、《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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