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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4日,我局对2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080、****367****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080
地 址:****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邮 编:61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集团****公司德胜钒钛钢水精炼配套技改项目 | 乐市环审〔2026〕18号 | 2026年4月14日 |
| 夹****公司技改1条年产22000吨陶瓷制品项目 | 乐市环审〔2026〕19号 |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