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先导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审批
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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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先导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先导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实施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园区工业组团城镇开发边界为范围,为满足空间完整性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等覆盖范围的需要,拓展一定区域划定的规划协调范围,总占地面积171hm2。

发展定位:先导区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包括高端能源材料制造、环保储能材料、软磁材料、镀层钢板、焊接材料、碳酸锂正极材料制造、储能设备研发、电子能源研发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核电关联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研发、其他高新技术产业。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编制符合国家、**省、**县等相关上层位规划**策的相关内容,与同层位发展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符合**省、**县相关规划要求。

规划实施中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情况下,先导区规划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要求,从**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详见附件1。

三、公众意见征集范围和途径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该规划范围及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和期限

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等方式,提出意见给规划实施单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如需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电子邮件)申请,查阅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

网络查阅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2。

四、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898-****9191

邮箱:****@163.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研究院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898-****0452

邮箱:****@163.com

附件1 **(**)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先导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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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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