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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4-15
| 项目名称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 建设地点 | **市直辖市**新区**市**新区茶淀街四纬路20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于静 |
| 联系人 | 于敬华 | 联系电话 | 155****2591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本公司原有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改建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弃渣和固体废弃物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废弃厂。 | ||
| 承诺:**** 于静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于静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