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各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保障局《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78号)、《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87号)、《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73号)、《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27号)、《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68号)、《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55号)、《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9号)、《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8号)、《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18号)、《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23号)、《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41号)及《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19号)要求,现对我院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口腔类、体被系统类、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将神经系统类整合为82项、眼科类整合为125项、妇科类整合为84项、呼吸系统类整合为68项、骨骼肌肉系统类整合为109项、耳鼻喉科整合为164项、心血管系统类整合为129项、泌尿系统类整合为87项、口腔类整合为114项、体被系统类整合为53项、放射治疗类整合为15项、精神治疗类整合为10项、美容整形类整合为101项。详见整合项目附件1-13。
二、废止已整合的“颅底肿瘤切除术”、“表层角膜镜片镶嵌术”、“卵巢修补术”等2618项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已整合的“雾化吸入”“关节腔灌注治疗”等2215项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已整合的“听性脑干反应”、“心功能测定”、“肾盂测压”等2288项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已整合的“全口牙病系统检查与治疗设计”“变应原皮内试验”等1085项口腔类、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已整合的“心理治疗”、“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适型调强放射治疗(IMRT)”等300项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废止项目附件1-13。
三、整合项目于2026年4月8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医保局负责解释。
(整合项目)
(废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