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港城经济区西部产业区原水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镇,工程起点为德隆路口附属分压管处,终点为华兴路迁改管线处,**管道总长度3160m,平面桩号Y0+000~Y3+160,其中:平面桩号Y0+000~Y0+018,管道为跨河明管(芝港渠),采用加厚DN1400钢管,壁厚16mm,钢材采用Q235C;平面桩号Y0+018~Y1+640,管径DN1400,管道采用埋管敷设,壁厚14mm,钢材采用Q235C;平面桩号Y1+642~Y1+703,管道为穿河顶管(顺宝渠),管径DN1400,壁厚14mm,钢材采用Q235C;平面桩号Y1+703~Y3+160,管径DN1400,管道采用埋管敷设,壁厚14mm,钢材采用Q235C。
其中,穿顺宝渠顶管段位于顺宝**侧,工作井位置现状地面高程约4.10m,工作井设计底高程-4.925m;接收井现状地面高程3.85m,接收井设计底高程-4.675m;管道设计顶标高-2.40m,顶管段管道覆土厚度在3.39m~6.5m之间。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芝港渠**宝渠河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管道工程主要建筑物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次要建筑物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临时建筑物按5年一遇洪水设计。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原水管道平面桩号Y0+000~Y0+018、Y1+642~Y1+70。
评价范围涉及以下两条河段及其管理范围:
1、芝港渠:现状河宽8.5m,受影响河段桩号为zg0+960~zg1+045,管理范围为堤脚线外延3米。
2、顺宝渠:现状河宽18m,受影响河段桩号为shun0+660~
shun0+840,管理范围为堤脚线外延3米。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本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若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年度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3.为减小施工对河势及护岸稳定的影响,施工期间你单位应保护好两岸现状护岸,并开展专项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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