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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 第9号)现将****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锅炉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省****办事处**管理区六委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企业现有工程生产用热及生活供暖采用1台6t/h燃煤蒸汽锅炉。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改造1座锅炉房1#,锅炉房2#内**1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企业生产用热及生活供暖(企业不在**市集中供热范围内);将锅炉房1#内现有1台6t/h燃煤蒸汽锅炉拆除,在锅炉房1#内**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当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检修及发生故障时,启用备用锅炉,两台锅炉不同时启用。本次锅炉改建工程选址无变化,工艺及产能均无变化。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