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信件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名称:****年产360吨涂料增稠剂、300吨涂料流平剂、800吨防水防油树脂、300吨UV树脂、20000吨碳纳米管浆料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石角镇******工业园致远路7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建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现有产品主要包括年产无氟防水剂、改性有机硅、复配产品等,厂区内建设有丙类车间、丙类仓库、甲类仓库、丙类储罐区、办公楼、公用工程房等,配套建设有废水收集治理设施、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固废收集暂存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
拟建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拟建工程不新增用地,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和生产设施,并增加部分辅助生产设施,实现年产涂料增稠剂360吨、涂料流平剂300吨、防水防油树脂800吨、UV树脂300吨、碳纳米管浆料20000吨。拟建工程环保设施依托厂区现有的环保设施。
二、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石角镇******工业园致远路7号****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38****4563
三、环评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市浩意****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沿江二**十四座东201号自编之四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8****3686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com/s/1pma8nrtLexTx-oXkoaENFwpwd=9kd2
提取码: 9kd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以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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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