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需: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证书(若存在合同期内资质到期未按 时办证,中标方需承担在此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具备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质和能力,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国家基金补贴拆解单位;
供应商需确保以下内容可满足:
1、乙方需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 年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 年版)》等行政法规要求进行完全拆解。所有废旧家电乙方收购后,不得以组装等任何形式再次销售给任何个人或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回收的机器,需要在一个月内拆解完毕,对回收甲方报废的机器设立处置台账,包括且不限定于运输车辆、路线、处置时间等;****基地需安装全方位监控,视频资料存档不低于 1 年;以上资料次月主动提供给甲方。
3、乙方承诺对从甲方回收的整机、零部件报废产品进行**化、无害化处置。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废品废旧电器进行处理,包括国家规定的不可再生物资直接送交具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
4、所有物资经中标人拆解分类处置后,已不能二次使用,不能整机出售,达到彻底拆解为标准。一旦出现因拆解不彻底或人为因素导致该批物资二次流入市场继续使用情况发生,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中标人负责,我司将立即终止本次合同,同时取消中标人下次投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中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依规将案件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5、中标人应建立有关接收、储存、处理档案,做好运输过程监管、处置全过程拍照、录像记录,在货物移交后一个月内向我司提交处置记录、货物经拆解后的流向记录等相关资料。运输途中中标人车辆全程开启GPS轨迹记录,并按照既定线路送达中标人拆解厂,中途不得改变路线,不得取下遮盖物,不得进行装卸车,一周提供一次行车GPS轨迹记录给我司。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
|
[原厂直销]
|
500万元以上
|
[**省]
|
30
|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