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休宁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审批
安徽-黄山-休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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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32/202604-00023批准结果信息
2026年度2026/04/15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2026/04/15
****关于**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皖自然资管函〔2026〕139号
****关于**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皖自然资管函〔2026〕139号
发布日期:2026-04-15 16:07

****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的报告》(休交字〔2026〕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项目代码:****)已列入《**县“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休政〔2022〕51号),应由****委员会审批。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36.2808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32.3321公顷(耕地3.408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2.7620公顷、未利用地1.1867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本预审意见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项目开工的用地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4月15日。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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