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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各投标人: 经研究,****学校(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智能化工程(包件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项投标报价说明。 招标文件原文:本次报价采用单价下浮率报价,要求投标人以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不含税预算单价(即招标 清单中的“招标控制价”)为基准价进行下浮(不含税预算单价按分部分项费、税金的总价再去除9%增值税税金记 取),本招标清单中未体现的措施费、规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不论招标人与建设单 位签订的清单是否体现,均与投标人无关,投标人下浮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综合单价。如在项目施工过 程中出现新增项(新增单价),应当优先以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下浮率进行单价下浮,作为新增基准 价。合同新增项(新增单价)在新增基准价的基础上按照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下浮。 修改为:本次报价采用单价下浮率报价,要求投标人以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 合单价为含税单价)为基准价进行下浮(不含税预算单价按分部分项费除9%增值税率记取),本招标清单中未体现的 措施项目费、规费、应纳税费,不论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清单是否体现,均与投标人无关,投标人下浮后的除税 价格作为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综合单价。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新增单价),应当优先以招标人与建设单 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下浮率进行单价下浮,作为新增基准价。合同新增项(新增单价)在新增基准价的基础上按照投标 报价下浮率进行下浮。 2.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的“其他补充说明”。 招标文件原文:我方承****学校(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审计文件中对应的智能化工程价 格(按含分部分项费、税金的总价在去除9%增值税税金记取,不包含措施费、规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 地方教育费附加)下浮 %进行结算,作为我方最终结算价(不含税价格)。 修改为:我方承****学校(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审计文件中对应的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各 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计费子目不包含措施项目费、规费、应纳税费)下 浮 %进行结算,作为我方最终结算价(含税价格)。 招标人:**** 2026年04月15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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