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庆丽、卢秋梅、罗胜谦等三户分别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因该三户房屋扩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商住小区B栋30号—35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该三户房屋用地面积分别为136.21平方米、136.46平方米、136.73平方米,建设层数均由原批准的4层调整为主体六层,第七层(东南面)局部(仅作为单一使用功能的电梯井、楼梯间使用)建筑。房屋扩建后,总建筑面积分别由原批准的604.51平方米、605.3平方米、606.35平方米调整为935.6平方米、942.19平方米、943.7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均由原批准的14.05米调整为22.85米。具体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7日。
三、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三户房屋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谢**、谢庆丽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2.卢秋梅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3.罗胜谦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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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