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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第三次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常平镇常东路636号1栋第一层和第二层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占地面积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5832平方米,主要从事导电浆料的加工生产和研发,年加工生产导电浆料19430吨、研发导电浆料140吨,员工人数1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投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含碳黑尘)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合、砂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检测工序产生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废水:改扩建部分混合、砂磨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机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部分回用于喷淋塔和冲厕,部分排入雨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检测工序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收集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本次改扩建员工人数不变,无新增生活污水。噪声: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距离衰减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遵守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4-15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