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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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6-04-15 19: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2号、3号房

****

**金****公司

本次拟投资300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购置CNC加工中心(TAPPING CENTER)、注塑机(50T、100T等)、喷涂设备(定制)等共计约550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20000万件,产品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内饰/外观零部件(门把手、后视镜、中控扶手等)。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水帘幕及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成型、印刷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喷漆工序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帘幕+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粉碎、焊接、镭雕颗粒物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DA001、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2、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楚红至中(******公司硅胶保护膜、亚克力保护膜、离型膜生产项目

**市巴城镇石牌益伸路81号

楚红至中(******公司

******公司

预计年生产硅胶保护膜100万m2、亚克力保护膜100万m2、离型膜100万m2。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涂布、烘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