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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资产权属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资产权属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有偿使用方参考。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有偿使用方,最终有偿使用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中心。最终有偿使用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有偿使用金和****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权属方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有偿使用金、交易服务费及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发送的有偿使用金支付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有偿使用金逾期付款,将取消使用资格,资产权属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3、资产权属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签订使用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有偿使用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资产权属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有偿使用方承担。 在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有偿使用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禁止有偿使用方在使用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偿使用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资产权属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有偿使用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有偿使用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未拆除的归资产权属方所有,无论建造获得资产权属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资产权属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4、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水等费用由资产权属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与使用相关的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有偿使用方承担。本次标的使用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5、在使用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6、本次标的使用,有偿使用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资产权属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有偿使用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7、有偿使用方在使用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土地,未经资产权属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有偿使用方违约。有偿使用方应向资产权属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资产权属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有偿使用方的已付有偿使用金,并就因有偿使用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有偿使用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有偿使用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使用土地环境污染,由有偿使用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有偿使用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有偿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在使用期间一切风险由有偿使用方自行承担。有偿使用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有偿使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1、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使用的土地,有偿使用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2、意向有偿使用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3、有偿使用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有偿使用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有偿使用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使用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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