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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 **市闵善综合康养示范项目智能化工程一标段合同 | 发包人 | ****,****公司,******公司 |
| 承包人 | **** | 合同工期 | 137 |
| 合同价款 | ****4801.73元 | 合同规模 | 95371.93㎡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位于唐冶片区03街区,彭庄路以东、唐冶西路以西、**街以北、叔宝街以南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6-04-10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6.4.10 |
| 违约责任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