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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200MB0B97404Q | 建设单位法人:樊晓毅 |
| 王小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市**区绿州大道111号 |
| 2022年**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开发区 |
| 经度:93.42804 纬度: 42.677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22 |
| 新环审〔2022〕1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139 |
| 9139 | 运营单位名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126********371780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301MAED3H4Y0A | 验收监测单位:**恒泰职业****公司 |
| 916********8179143 | 竣工时间:2023-12-30 |
| 2025-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5 |
| 2026-03-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66906.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0m3/d,改扩建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0m3/d,改扩建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0m3/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园区来水经粗、细格栅后,进入事故调节池、旋流沉砂池、气浮池、臭氧接触氧化池后分为两路,一路进入原有污水处理系统,一路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最终在二沉池后的臭氧接触氧化池汇合,再一同经过磁悬浮高效沉淀→中间提升泵池→曝气生物滤池→接触消毒池→送水泵房→中水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园区来水经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进入事故调节池后分为两路,一路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流程为:预处理车间(混凝+气浮)→水解酸化池→五段式A/O生化池→配水井污泥回流泵池→二沉池→精细格栅间→深度处理车间(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送水泵房→中水回用;一路进入原有污水处理系统,流程为:水解酸化池→A/A/O生化池→二沉池→并入**精细格栅间→深度处理车间(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送水泵房→中水回用 |
| (1)废水分路点变化 将两股废水的分路点由气浮池和臭氧接触氧化池改为事故调节池,并且气浮池后未建臭氧接触氧化池。 事故调节池作为水量、水质控制的核心单元,在调节池设置提升水泵可以精确控制进入两套系统的水量,达到调节作用,若从气浮池分为两路进入系统,进水量无法精确控制,此外若在气浮池后端分路,运行管理复杂,系统稳定性差,能耗较高;气浮池后未建臭氧接触氧化池是由于考虑臭氧设置到水解酸化池前端,对厌氧环境影响较大,同时本工程用地受限、工程投资(原设计气浮池容积偏小)、运营成本等方面,取消前段臭氧接触氧化池。 (2)废水汇合点变化 计划两路废水经各自二沉池处理后在臭氧接触氧化池汇合后一同进入深度处理车间,实际二沉池后未建臭氧接触氧化池,两股废水经各自二沉池处理后进入**的精细格栅间后进入深度处理车间。 二沉池后未建臭氧接触氧化池是由于项目实际进水水质生化性很好,无需在此处设置臭氧接触氧化池,属于工艺优化,同时降低了运营成本;**的精细格栅间主要为保护后续工段,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中7.3.2条条文解释“膜处理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工艺需要将细小物质安全可靠地分离出去,例如头发和细小纤维物质等,避免引起膜组件或滤池填料堵塞而无法正常工作,因此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前一般需要设置超细格栅作为预处理工艺,故设置精细格栅间。 (3)污泥处理装置变化 将污泥处置环节的低温冷凝干化设备,调整为板框压滤机。板框压滤机污泥含水率≤60%,处理效果较好,达到污泥处理含水率要求。 (4)新增装置 接触消毒池部分,新增臭氧催化氧化。臭氧接触氧化池属于常规氧化技术,主要用于污水消毒杀菌、脱色、去除部分易氧化的有机物(如酚、烯烃)等,在原水COD超标时可作为保障工艺,保障出水稳定达标,平时可做超越处理,由接触池进水井控制。****处理厂进水口进行了改造,在原有位置更换了巴歇尔计量槽,更新了1台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事故池、A2/O反应池、污泥脱水机房各设置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设施,共计5套 | 实际建设情况:1#除臭设施(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一体机)收集扩建项目水解酸化池及预处理车间的臭气,2#除臭设施(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一体机)收集扩建项目浓缩池,脱水机房,粗细格栅及提升泵池、旋流沉沙池中的臭气;3#除臭设施(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事故调节池臭气,4#除臭设施(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原有项目氧化沟中的臭气,5#除臭设施(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扩建项目生化池臭气 |
| 将粗细格栅间、A2/O反应池、污泥脱水机房的臭气收集后通过1套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在扩建项目水解酸化池及预处理车间新增1套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在原有项目氧化沟处新增1套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由废气无组织排放调整为有组织排放,减少了废气排放,对环境有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座调节/事故池,有效容积为9451.52m3 | 实际建设情况:调节/事故池总有效容积7800m3 |
| 由于厂区用地受限,实际建设的调节/事故池总有效容积7800m3,调蓄时间为18h,满足《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50684-2011)中“5.2调节与均值”中规定调节池池容按照12h—24h小时,事故池池容8h—12h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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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08 | 0 | 0 | 0 | 0.00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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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0m3/d,改扩建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0m3/d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要求 |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0m3/d,改扩建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0m3/d | 水处理厂进口、总排口监测污水。监测两天 |
| 1 | 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设施,共5套 | 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 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设施,共5套 | 有组织废气监测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界监测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内监测甲烷。连续监测两天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昼夜监测厂界四周噪声,连续两天 |
|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在线废液依托厂内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交哈****公司定期清运处置。污泥大部分回用于生化池,少量污泥存于污泥浓缩池内,污泥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已开展。格栅渣产生量约10kg/d,暂存于格栅间内,定****填埋场填埋处置。 |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厂区环境保护工程,强化关键设备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建设1座调节/事故池,有效容积为9451.52m3。 | 2025年12月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证明,备案号650502-2025-069-L。制定了隐患排查制度,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调节/事故池总有效容积7800m3。 |
| 改扩建后全厂粗细格栅间共用,综合楼、门卫依托原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改扩建后全厂粗细格栅间共用,综合楼、门卫依托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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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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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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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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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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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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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