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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 6000 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经三**段东侧6号,中心坐标E114度30分37.02秒,N34度29分7.715秒。本项目为搬迁扩建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本项目已在****开发区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于2025年12月编制完成,****环境局**分局于2026年1月9日以通环审表[2026]3号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批复。验收监测期间无环境投诉,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已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0222MA9GA3HB9P。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3月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苗苗
联系电话:176****3734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