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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我局组织专家对****砖厂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并通过验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局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处联系。
联系电话:0432-****9029
地址:**市**区**街1800号
附件:对《****砖厂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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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初审:王** 复审:张建辉 终审:吴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