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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公司(以下简称 金基华海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园商业 )债权,拟对上述债权依法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权基本情况及担保措施情况如下: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分公司拥有对金基华海、奥园商业债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等合计为人民币194,177,646.37元。其中债权本金155,792,877.82元,重组宽限补偿金38,384,768.55元。金基华海、奥园商业系共同债务人。
债权担保情况如下:
保证人:****公司(以下简称:奥园集团)为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人:江****公司。
注:1、抵押人江****公司已于2021年6月25****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我方已向管理人申报抵押优先债权并已得到管理人确认,至抵押人******公司破产受理之日,不欠付重组宽限补偿金。管理人拟将通过实物资产抵偿债权,受让方受让债权后需做好资产接收准备。2、本公告披露的债权金额、债权担保措施等债权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详细查阅债权档案资料,并做调查后自行判断为准。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法院裁判文书(如有)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财政部或****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公告有效期截止日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189****7735
联系地址:**省**市**区五一大道976号。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周先生 073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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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