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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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地 址 |
**省**市**区南油大道**大厦主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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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地理位置 |
物业位于**省**市**区**大厦主楼 |
| 计算租金面积 |
113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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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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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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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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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83元/平方米/月(含税),第3年递增3%(注:递增是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进行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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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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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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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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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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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时间 |
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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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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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国家企业信用网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法人); 4.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5.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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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条件 |
1.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或分租(包括部分转租或分租)。承租方如有转租或分租意向,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转租/分租申请及详细方案。出租方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及其内部管理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批,并最终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4.租金底价83元/㎡/月不含空调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空调费12.5元/平方米,每年收取9个月(3-11月),其余三个月按3元/平方米计算,电费1.26元/度,热水20元/立方,冷水5.7元/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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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标的特别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186****6883。 2.标的物业目前空置,可随时交付。前租户留下了一批餐饮器具、办公桌椅、厨房设备设施齐全(有物品清单),根据与前租户合同约定,退租后相****酒店所有,承租方可直接使用,标的物业按现状出租,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届时无法交付,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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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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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 |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3.****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 户 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 410********000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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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18: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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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2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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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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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 |
| 开户银行 |
****公司**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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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账号 |
442********10000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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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郑先生:0755-****9604 赵小姐:0755-****9065 |
| 传 真 |
0755-****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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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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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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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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