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街道 |
| 标的名称 | ****广场西侧及西北侧房屋出租项目 | ||
| 标的类别 | 房产、土地 | 出租用途 | 商业 (便利店(综合零售销售)及便民服务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雨伞、充电宝等)租赁、景区形象展示。)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67,120.00元/年/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55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出租总面积为155平方米,其中包括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经营空地面积为67平方米。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市房地产证 | ||
| 权证编号 | 穗房地证字第210970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7494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王先生, 020-****2888-8236。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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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八楼 | ||||||||||||||||||||||||||||||||||||||||||||||||||||||||
| 2.评审地点:**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八楼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5 | |||||||||||||||||||||||||||||||||||||||||||||||||||||||||
|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交易所****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出租方确认,在收到出租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标书代写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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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或主动提交放弃成交的书面申请,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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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1.成交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支付服务费。 2.如本项目采取专家评审交易方式,预估专家劳务费为人民币3120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成****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交易所交纳专家劳务费。****交易所有权选择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付相应专家劳务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专家劳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专家劳务费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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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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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2、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装修改造免租期,自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内承租方免交租金,但应支付水电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在免租期内承租方完成相关改造工作并经验收后,可以提前正式营业的,租金从承租**式营业之日起开始计算。 3、承租方须对物业进行改造翻新,现提出装修需求如下:要求承租方对出租范围内的建筑物业外立面进行整饰;对物业安全结构进行提升;重新布设给排水、排污管道及电路;物业内部结合经营项目与物业周边环境进行装修与整饰,装修内容至少包括:清理内部原有废弃物、重新铺设地面和墙面、内部吊顶等整体改造,完善操作间的功能性与安全性,增设隔油隔渣等设备以符合排污标准,其中在经营空地平台上还需要完善休憩桌椅等便民服务设施。 装修总造价不得低于人民币18万元。房屋经装修加固后,房屋现状的安全性须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Bsu级的规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且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评定该房屋整体抗震性能基本满足抗震设防七度区对标准设防类(丙类)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方案经出租方确认后承租方方可进行施工;装修完工后须由出租方验收合格,承租方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整体装修工程结算评审、安全性及抗震鉴定,并将评审结果和鉴定报告报出租方备案,结算评审费用、安全性及抗震鉴定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支付。 4、如因国家政令法规、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场地征用、风景区规划建设需要、公共安全等影响,如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收到上述情况通知时离合同不能履行时间已不满30天时除外),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有关工作。如需要收回全部出租场地,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并终止合同,租金、水电等费用按实际天数计算缴交;如需要收回部分出租场地的,双方对收回部分租金进行核减,并签订补充协议,但出租方不构成违约,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若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合理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至少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按照重大事项披露内容第6点约定进行退场。如承租方未能提前90天书面通知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6、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前10天,出租方有权组织对本标的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承租方应配合做好相关交接手续。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承租方应依时停止营业,在10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一切税费、债务等并撤出出租标的场地,并与出租方完成场地移交。若非出租方同意保留,承租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清空场地内自有物品、设备、设施及添附物,并还原场地原状。若逾期未清理场内一切添附物和设备、设施的,该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并且承租方需承担出租方清理该场地所支出的实际费用和修补、还原场地原状的费用,该费用应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通知后10日内支付,否则每日承担其所欠清场费的 0.5‰计收滞纳金。 退场前,承租方应完好无缺地将出租方的财产、设施、场地交还,若有损坏、遗失,承租方必须按实际情况赔偿。依附于店铺场地的装修、装饰、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承租方应做好该出租标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方逾期不停止营业、不交还出租标的、不移交有关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按双倍租金(按照相应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计收承租方场地占用费,直至全部向出租方移交场地完成为止。 7、产权说明:因历史原因,本次出租标的的物业权归属于产权人,即****(下称“****管理局”),是上述权属人在该房地产证载面积范围内的附在物业之一,没有单独房地产权属证,****管理局同意出租方进行出租管理。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该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产权、规划等状况和出租方指定的用途、范围、规定办理开业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手续,未经出租方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该场地的使用性质或变更、增加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整体结构。如遇城管、****管理部门对出租标的提出有关执法意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8、承租方须于完成物业装修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以及各种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中工商经营执照的名称须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确定。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并只承担办理过程中出具相关手续的协助义务,所出具的手续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出租方出具的相关手续;同时,出租方仅以所持有的权属或权源文件为限承担权属文件的出具义务(如出租方仅持有复印件的,则仅负责出具与移交权属或权源文件的复印件)。出租方不负责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费用以及不承担证照可否办妥的风险责任。 9、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以下费用: ①首月租金; ②相当于出租标的末年3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③场地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④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10、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广场西侧及西北侧房屋出租项目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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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66,780元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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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并非候选人,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若意向方为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5.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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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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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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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交易所****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出租方确认,在收到出租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标书代写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1 | 《租金报价书》 | 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委托代理人参与评审,须提交由意向方委托人出具的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在《租金报价书》上同时签字。 | 符合性打分 | |
| 2 | 经营范围 | 意向方经营范围涉及以下相关内容:1.日用百货销售;2.食品销售;每具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意向方营业执照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经营范围查询结果打印件。 | 0.0 | 6.0 |
| 3 | 经营业绩 | 总营业收入:对意向方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合计金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高得8分。①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合计金额最高(第一)的,得8分;②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合计金额第二的,得6分;③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合计金额第三的,得4分;④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合计金额第三及后续排序均得2分;⑤未提供资料或资料不齐的不得分;注:上述财务数据以意向方经第****事务所出具的2024****政府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须为2024年)所载的营业收入本期金额(或销售额本年累计)合计为准。 | 0.0 | 8.0 |
| 4 | 实缴注册资本 | 意向方实缴注册资本金额情况:0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50万元,得1分;2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元,得2分;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750万元,得4分;7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元,得6分;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250万元,得8分;12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得10分。注册资本实缴时限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不得分。注:提****事务所****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金额实缴时限须于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前。 | 0.0 | 10.0 |
| 5 | 纳税信用等级 | 意向方近3年(2023-2025年)获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取得A级信用评定的得2分/年度计,取得B级信用评定的得1分/年度计,累计最高6分。B级以下或未获得的,或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注:意向方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信用评定复印件并盖章,未提供或资料不齐的不得分。 | 0.0 | 6.0 |
| 6 | 总体运营方案 |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标准化运营手册或者方案:1、形象与清洁标准:规定灯光、音乐、温度、清洁频次与标准,确保视觉形象统一、环境整洁优美、能提升景区形象;2、日常营运流程:涵盖开店/闭店流程、收银、现金管理、补货上架、设备检查(冰柜、烤箱等)、盘点流程,确保运营高效、准确、安全;3、商品与服务标准:规定商品陈列原则、货架高度与布局、出租便民设备(充电宝、雨伞等)的检查维护、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确保商品鲜度与服务可靠性,提高市民游客游览体验及景区配套服务能力;4、服务与培训体系:规定员工仪容仪表、迎宾语、微笑服务标准、话术,以及新员工如何依据手册进行培训和考核;5、符合《**市公园管理规范》、《**市**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要求,确保大众化消费和体现公益性的原则。横向对比:运营手册完善且可行性强、能显著提升景区形象:16-20分;运营手册较完善且可行性尚可:11-15分;运营手册一般且可行性一般:6-10分;运营手册欠完善、欠合理:1-5分;无运营手册不得分。 | 0.0 | 20.0 |
| 7 | 装修方案 | 结合项目物业周边环境及景区定位、客流量、消费群体及出租方公布的装修需求,合理利用现有空间,意向承租方制定装修方案:1、有场地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必要的设计图、效果图、文字说明及清单);2、合理考虑项目场地,整饰经营场所风格,与景区周边环境相协调,对主体建筑及其基础设施进行装修改造;3、供电、供水、照明、消防、视频监控等改造方案;4、对项目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监测和项目内环境保护的专章表述;5、有除尘、隔油隔渣、排水排污的改造方案;6、有项目装修总造价预算;横向对比:方案完善且可行性强:8-10分;方案一般且可行性一般:4-7分;方案简单且可行性较弱:1-3分;无方案或装修总造价预算低于人民币18万元不得分。注:装修总造价预算不包含定制或购买艺术或生活装饰的费用。 | 0.0 | 10.0 |
| 8 | 日常设施环境维护方面 | 提供门店维护方案、水电维护方案、环境保洁方案、垃圾分类和处理方案。横向对比:方案完善且可行性强:8-10分;方案一般且可行性一般:4-7分;方案简单且可行性较弱:1-3分;无方案不得分。 | 0.0 | 10.0 |
| 9 | 食品安全与库存管理 | 提供食品安全卫生的规定和库存管理方案:食品安全规定需详述员工个人卫生规定、有针对小吃及其他商品的严格的保质期管理和过期商品下架销毁流程、食品加工区域消毒、四害防控、食品温度记录等。拥有可行的库存管理方案。横向对比:食品安全卫生的规定科学且详尽,建立电子化、智能化的库存管理系统:8-10分;食品安全卫生的规定合理,有详细手工台账管理流程:4-7分;食品安全卫生的规定一般,库存管理方法不健全:1-3分;未提供食品安全卫生的规定或库存管理方案不得分。 | 0.0 | 10.0 |
| 10 | 价格得分 | 经评审的意向承租方报价:基准价=所有有效意向承租方报价中的最高价;价格得分=(意向方报价÷基准价)×价格部分权重×100。注:意向承租方报价低于挂牌价格为无效报价,其评审文件无效。 | 0.0 | 20.0 |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或主动提交放弃成交的书面申请,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1.成交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支付服务费。
2.如本项目采取专家评审交易方式,预估专家劳务费为人民币3120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成****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交易所交纳专家劳务费。****交易所有权选择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付相应专家劳务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专家劳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专家劳务费差额部分。)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2、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装修改造免租期,自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内承租方免交租金,但应支付水电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在免租期内承租方完成相关改造工作并经验收后,可以提前正式营业的,租金从承租**式营业之日起开始计算。
3、承租方须对物业进行改造翻新,现提出装修需求如下:要求承租方对出租范围内的建筑物业外立面进行整饰;对物业安全结构进行提升;重新布设给排水、排污管道及电路;物业内部结合经营项目与物业周边环境进行装修与整饰,装修内容至少包括:清理内部原有废弃物、重新铺设地面和墙面、内部吊顶等整体改造,完善操作间的功能性与安全性,增设隔油隔渣等设备以符合排污标准,其中在经营空地平台上还需要完善休憩桌椅等便民服务设施。
装修总造价不得低于人民币18万元。房屋经装修加固后,房屋现状的安全性须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Bsu级的规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且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评定该房屋整体抗震性能基本满足抗震设防七度区对标准设防类(丙类)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方案经出租方确认后承租方方可进行施工;装修完工后须由出租方验收合格,承租方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整体装修工程结算评审、安全性及抗震鉴定,并将评审结果和鉴定报告报出租方备案,结算评审费用、安全性及抗震鉴定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支付。
4、如因国家政令法规、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场地征用、风景区规划建设需要、公共安全等影响,如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收到上述情况通知时离合同不能履行时间已不满30天时除外),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有关工作。如需要收回全部出租场地,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并终止合同,租金、水电等费用按实际天数计算缴交;如需要收回部分出租场地的,双方对收回部分租金进行核减,并签订补充协议,但出租方不构成违约,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若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合理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至少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按照重大事项披露内容第6点约定进行退场。如承租方未能提前90天书面通知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6、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前10天,出租方有权组织对本标的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承租方应配合做好相关交接手续。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承租方应依时停止营业,在10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一切税费、债务等并撤出出租标的场地,并与出租方完成场地移交。若非出租方同意保留,承租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清空场地内自有物品、设备、设施及添附物,并还原场地原状。若逾期未清理场内一切添附物和设备、设施的,该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并且承租方需承担出租方清理该场地所支出的实际费用和修补、还原场地原状的费用,该费用应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通知后10日内支付,否则每日承担其所欠清场费的 0.5‰计收滞纳金。
退场前,承租方应完好无缺地将出租方的财产、设施、场地交还,若有损坏、遗失,承租方必须按实际情况赔偿。依附于店铺场地的装修、装饰、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承租方应做好该出租标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方逾期不停止营业、不交还出租标的、不移交有关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按双倍租金(按照相应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计收承租方场地占用费,直至全部向出租方移交场地完成为止。
7、产权说明:因历史原因,本次出租标的的物业权归属于产权人,即****(下称“****管理局”),是上述权属人在该房地产证载面积范围内的附在物业之一,没有单独房地产权属证,****管理局同意出租方进行出租管理。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该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产权、规划等状况和出租方指定的用途、范围、规定办理开业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手续,未经出租方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该场地的使用性质或变更、增加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整体结构。如遇城管、****管理部门对出租标的提出有关执法意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8、承租方须于完成物业装修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以及各种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中工商经营执照的名称须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确定。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并只承担办理过程中出具相关手续的协助义务,所出具的手续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出租方出具的相关手续;同时,出租方仅以所持有的权属或权源文件为限承担权属文件的出具义务(如出租方仅持有复印件的,则仅负责出具与移交权属或权源文件的复印件)。出租方不负责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费用以及不承担证照可否办妥的风险责任。
9、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以下费用:
①首月租金;
②相当于出租标的末年3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③场地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④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10、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广场西侧及西北侧房屋出租项目租赁合同》。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并非候选人,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若意向方为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5.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3.意向方被列入信用中国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以信用中国https://www.****.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如过往在承租出租方物业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中途终止合同)或与出租方曾有经济纠纷或正在与出租方进行相关诉讼,则不得参加本次出租。 5.意向方须根据本项目重大事项披露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就《****广场西侧及西北侧房屋出租项目》,我司作为意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2)我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2年内无重大消防事故、无拖欠租金、水电费或工人工资及依法纳税,并且无任何可能影响意向承租**常经营的经济纠纷;在以往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如果我司成立时间不足2年,则从我司成立时间开始起算,****公司成立时间证明材料。) (3)我司承诺过往没有在承租出租方物业的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中途终止合同)或与出租方曾有经济纠纷或正在与出租方进行相关诉讼。 (4)我司明确了解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我司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绝不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5)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6)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出租方有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页; 3.提供意向方在信用中国https://www.****.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打印页; 4.《承诺书》原件,承诺如下: 就《****广场西侧及西北侧房屋出租项目》,我司作为意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2)我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2年内无重大消防事故、无拖欠租金、水电费或工人工资及依法纳税,并且无任何可能影响意向承租**常经营的经济纠纷;在以往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如果我司成立时间不足2年,则从我司成立时间开始起算,****公司成立时间证明材料。) (3)我司承诺过往没有在承租出租方物业的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中途终止合同)或与出租方曾有经济纠纷或正在与出租方进行相关诉讼。 (4)我司明确了解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我司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绝不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5)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6)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出租方有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管理中心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交易所有限公****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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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交易所有限公****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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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何小姐、刘先生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607、5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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