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NC26-42起鸣1/佛堂镇起鸣村52号厂房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50,465.00 元/年 | 出租面积
1791.24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4-22 |
出租标的地址
| 佛堂镇起鸣村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联系电话:0579-****0173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吴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82****7999 |
| 联系地址 |
**省**市佛堂镇起鸣村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0,465.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 |
出租用途 |
经营性用房(因楼面多空板结构,不准堆放重机械设备)。经营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地方规定,严禁经营有生态污染和噪音、粉尘等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招租共设3个标的,标的分别为佛堂镇起鸣村52号、53号、55号房屋,房屋位于起鸣村,房屋面积、租金起始价等详见《区块清单》。房屋使用情况为使用中,原合同租赁期限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有优先权人。本次招租房屋以腾空后的状态为准。面积数据仅作参考,以实地现状为准。 租赁期限:5年(2026年7月15日至2031年7月14日)。 租赁用途:经营性用房(因楼面多空板结构,不准堆放重机械设备)。经营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地方规定,严禁经营有生态污染和噪音等项目。 因楼面多空板结构,不能堆放重机械设备,部分房屋有漏水,部分围墙有破损;排污管道由承租人维护、清运;水泵、电梯归原承租人所有;水井由原承租人开挖,若原承租人未竞得,由原承租人恢复原状。请意向人实地查看,详询出租方,租期内厂房的维护、修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
| 租期 |
5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次招租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租人应遵守本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招租公告》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限时报价期结束,最高有效报价确定,对应竞价人即被确定为竞得人;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9-****0173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附件(1)
(NC26-42)义乌市佛堂镇起鸣村52号、53号、55号厂房招租公告.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