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医院七氟丙烷钢瓶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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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钢瓶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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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钢瓶检测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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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院消防设施安全合规运行,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及消防相关管理规定,现对我院在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钢瓶开展定期检测维保工作,就该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供应商参与报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七氟丙烷钢瓶定期检测项目

2. 项目概况:本次检测对象为我院在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专用钢瓶,共计20具(70L/13具、90L/3具、120L/4具)。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完成全套定期检测、维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确保钢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二)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最低报价确定采购价格;若报名供应商超过三家时,一次性报价确定3家入围单位,入围后进行二次报价及议价。

(三)参与规则: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转为邀请采购;邀请后仍不足3家,以实际报名供应商为准。

(四)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1.核心检测项目: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消防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范要求,完成以下全流程检测。

(1)钢瓶外观检查:排查锈蚀、凹陷、裂纹、变形等外观缺陷,清理瓶体杂质;(2)壁厚测定:对钢瓶关键部位进行壁厚检测,判定是否符合使用标准;(3)水压试验:按规范标准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检测钢瓶密闭性与承压能力;(4)气密性试验:完成水压试验后,开展整体气密性检测,杜绝泄漏隐患;(5)瓶阀检修:拆卸、检修瓶阀,更换易损部件,校验密封性与开启灵活性;(6)内部处理:对钢瓶内部进行清洁、干燥、抽真空、氮气置换,防止内部腐蚀;(7)标识更新:重新张贴合格检验标识、下次检测日期标识,完善钢瓶信息;(8)配套服务:完成钢瓶拆卸、运输、检测后回装及调试,配合出具完整检测报告。

2.质量与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在约**历天内完成全部钢瓶检测、回装及调试工作,并交付合格检测报告;(2)报价为全包价,包含钢瓶拆卸费、运输费、全套检测费、维修配件费、回装调试费、税费、报告编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无任何额外加价;(3) 质保服务:检测合格的钢瓶,在质保期内因检测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由供应商免费返修、复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气瓶定期检验、消防设施维保等相关类目;

2. 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测资质),拥有符合规范的检测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七氟丙烷钢瓶检测专项能力;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气瓶检测质量违规处罚记录;

4. 具备近2年内同类单位七氟丙烷钢瓶检测项目业绩,可提供相关合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检测业务,供应商对检测结果及服务质量全权负责。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经营条件。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17:30(**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标书代写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所有资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左侧胶装),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1.正式报名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清晰可见);

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分别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查询日期需在2026年4月15日至4月23日期间,需完整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及无失信记录内容);

5.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名的除外);

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内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份合同需清晰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7.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明确声明期限及承担虚假声明的法律责任);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服务响应流程说明等)。

四、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李明常

2. 联系电话:137****7389

3. 报名及咨询地点:****安保消防科

5. 联系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说明

1. 本次公告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

2. 审核资料合格者,视为报名成功;

3. 本次采购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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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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