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县九**流域感德镇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潘田铁矿矿硐涌水深度处理系统(二期)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类型
|
水利 |
|
项目地点
|
感德镇潘田村 |
|
发布方式
|
公开招标 |
|
送审造价(元)
|
****243 |
|
预算单位
|
**省****公司 |
|
施工合同价(元)
|
****100 |
|
联系人
|
黄晓东 |
|
联系方式
|
188****5007 |
|
助审时间(工作日)
|
30 |
|
助审费用(元)
|
13000 |
|
摇取人
|
****政府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6-04-14 17:23:17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6-04-17 11:25:24 |
|
违约责任
|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
|
成果质量要求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