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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财政所地块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市宜****委员会审议通过****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6年3月20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相关规划成果,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人民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附件:1.区位分析图
2.土地使用规划图
3.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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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