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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金**乡平流村平流古寨屯内排污项目(三期)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解决金**乡平流村平流古寨屯内,生活污水明沟直排至屯内河道或就地渗排的现状,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等问题。同意建设金**乡平流村平流古寨屯内排污项目(三期)。
二、项目名称
金**乡平流村平流古寨屯内排污项目(三期)
三、项目代码
****
四、建设地点
**县金**乡平流村平流古寨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平流古寨内55栋特色民居污水管网配套处理设施,铺设管网1.8公里。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30万元,资金来源:《****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壮族自治区提前下达隆林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隆政函(2025)171号文件)。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隆林****改革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 电话:0771- 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530028。
| **** 2026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