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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实施将对革步乡乡村产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保障村民的生命安全。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原则同意建设隆林县革步乡岩圩河领好村弄央屯河段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革步乡领好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护岸工程:治理河长732m,**C20埋石砼护岸挡墙1069m,挡墙工程量14339.67㎡,清淤1080m,清工程量3456m3。
(二)农田抬高:保持原有基本农田图斑面积不变,回填土石抬高基本农田高程,覆盖面积为42.40亩,抬高高度为1m-7m,平均抬高 3.5m。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824.72万元,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715.52万元,地方政府自筹108.80万元。计划带动当地121名群众务工,预计劳务报酬发放达286.208万元,所占比例为40%。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隆林****改革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