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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处置资产:通用设备资产58台;
询价结果: ****。
公告有效期:此公告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1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小组电话:175****0927
纪检监察室电话:037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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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回收处置工作组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