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发文机关: ****环境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 成文日期: 2026-04-15 |
| 索 引 号: **** |
| 发文机关: ****环境局 |
| 文 号: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
| 成文日期: 2026-04-15 |
****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04-15 至 2026-04-21,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082
通讯地址:**市子慎路
邮 编:3354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0万吨PE/PP/PPR/PVC类管材管件项目 | ****园区南兴一路以东,贵八路西延伸段以南#2号厂房 | **** | ******公司 | ****中心坐标:东经117°8′56.166″,北纬28°15′46.787″,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2618.84平方米,厂房主要用作生产车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主要建设PE、PP、PPR、PVC生产线,通过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达产后可形成年产20万吨PE、PP、PPR、PVC类管材管件的规模。 |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处理厂接管标准,经由****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信江**段。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限值要求;PVC管生产线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PE双壁波纹管、PP、PPR单壁波纹管生产线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NMHC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 2186-2025)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尘、废水处理污泥和废布袋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主要噪声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应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位置,并为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降噪设备,合理设置绿化带和隔墙。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2 | ******公司年产50万吨塑料管材型材/管件塑料制品项目 | ****开发区贵一路以北、北兴一路以东 | ******公司 | ******公司 | ****中心坐标:东经117°8′37.136″,北纬28°16′35.061″,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条PE给水管生产线、3条PP单壁波纹管生产线、2条PPR单壁波纹管生产线及2条PVC管材生产线,同时建设厂区建筑物包括PE、PP、PPR管材生产车间、PVC管材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本项目建成可达年产50万吨塑料管材型材/管件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和喷淋废水,喷淋废水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处理厂接管标准,经由****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信江**段。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限值要求;PVC管生产线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PE给水管、PP单壁波纹管、PPR单壁波纹管生产线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NMHC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 2186-2025)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布袋回收粉尘、废布袋、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主要噪声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应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位置,并为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降噪设备,合理设置绿化带和隔墙。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