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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省**市**区水仙大街168号中骏蓝湾香郡二期10幢301-303室 | 1,156,555.00元 | 98.81 |
采购包1(赤岭乡“蓝氏三杰”文化公园项目):
工程类(****)
| 1-1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赤岭乡"蓝氏三杰"文化公园项目 | 本项目位于**县赤岭畲族乡,总面积约1745平方米。建设内容有文化矮墙、百姓大舞台,地面彩绘打卡字﹒“畲”、现状村民房屋外立面进行外立面改造,彩绘﹒畲族图案的文化艺术装置,现状道路进行硬化、环公园增加健身步道、儿童活动区、健身器械和精神堡垒等景观节点的建设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若有)、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 | 自通知开工之日起 180日内完工 | 项 | 林亚平 | 闽特G009-05864 | 1,156,555.00 |
| 采购人代表: | 蓝长裕 |
| 评审专家: | 陈慧 、 吴秋莲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参照闽招协[2021]32号规定标准计取,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工程类(0,100]万元,1% (100,500]万元 0.7%,由采购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根据闽财购函[2017]64号及闽财购函[2018]8号文件规定,项目劳务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2)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号:935********807894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赤岭乡“蓝氏三杰”文化公园项目:1.1万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未成交供应商可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未成交供应商自身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告知函。
名称:****
地址:**县赤岭畲族乡富岭街62号
联系方式:0596-****235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201室
联系方式:180****655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凯悦
电话:180****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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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