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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收回****建设局用于修建**高新区**路道路工程、胜利大街道路工程、****工程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4.6925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宗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913-****165
地址:****服务中心3楼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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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