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中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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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医院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采购项目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

第三条 医院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我院按照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和我院院内采购制度自行组织实施(见附件5)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分工

第四条 ****委员会,****医院采购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委员会负责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审定、采购工作的审核、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统筹规划单位年度及中长期采购计划,监督采购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与相关考核工作。(见附件1)

第五条 ****委员会****小组及医疗设备、卫生材料、药品、后勤保障、行政办公、信息、****小组。****小组,组长由王延涛,副组长由杨翠萍、陈岩担任,成员由王静、赵梦洁组成。****小组组长为相关分管领导,成员为各相关采购科室负责人、使用科室负责人。****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根据****小组以及院内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成。(见附件2、3)

****小组职责

1、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

2、中长期采购计划的汇总落实;

3、****小组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

4、对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的采购项目进行项目编号并登记;

5、选择代理机构;

6、负责组织项目主管科室和代理机构进行专家论证;

7、副组长负责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8、采购全流程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小组职责

1、各领域采购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

2、年度采购计划的申报;

3、采购项目(低值零星采购除外)的实施;

(1)由使用科室提出需求并经使用科室分管领导审签;(2)项目主管科室(经办科室)评价其必要性及项目预算,同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3)项目主管科室与分管领导请示党委会审批(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研究);

(4)项目主管科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前期论证资料,提交招标投标委托书;

(5)项目主管科室和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论证。

4、验收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每年以书面形式上报。

项目使用科室负责人、项目主管科室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负责签订合同。

注:****小组要完善各自除集采外的采购流程或采购实施细则及****小组备案。

第三章 采购预算及项目申报

第六条 采购项目原则上按年度计划上报。每年预算填报月,相关采购科室汇总填报采购计划。

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按照《****紧急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时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办理。

第七条 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使用科室分管领导审签→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其必要性及项目预算→项目主管科室与分管领导请示审批(三重一大事项需提报党委会研究审批)→按程序采购。(申报程序、采购流程见附件4)

注:1.****管理委员****医院的新购医疗设备购置**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多方面论证,及购置后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2.项目主管科室对采购的必要性评价及预算论证时,一定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预算金额,合理合规选用采购方式,过程资料完整。可行性报告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拟购置设备型号、规格、价格;设备可能使用科室;设备预期可产生的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成本;****医院****医院的使用情况;设备的使用寿命、成本回收周期等。

第四章 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八条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具体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30万元,服务30万元,工程60万元。(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金额,政府采购金额要求)

属于分散采购的,应当按照《分散采购目录》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备案政府采购计划、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细化明确到目录最底层品目。

第九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

货物200万元;服务200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服务100万元);工程400万元。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达到400万元(其中,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达到200 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达到100万元), 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组织实施。

与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 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院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条 自行采购数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除明确要求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外,预算******采购或者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不再适用自行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货物类、服务类项目3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60万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我院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延续性服务情形

对于服务内容和数量及标准等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延续性强、合同价格在合同存续期间上浮不超过 10%的服务类项目,通过“公文流转”申请备案,可与原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续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对延续性服务项目一次采购(通过“预采购”发起),并签订不超过3****政府采购合同。应提前做好 延续性服务项目的跨期衔接工作,并在上期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过一体化系统备案后,开展合同续签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财务科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 资金预算及组织形式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医院招标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办法。

(一)公开招标。医院应当组织编写标文,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具体事项,邀请不确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拟定初稿,****小组审核同意,****小组****政府采购网或相关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单位紧急需要的;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竞争性磋商。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情况,或者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况,或者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单位紧急需要的情况,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情况。

(五)询价采购。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物品又是急需的;紧急的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抗灾物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配电、变配电设备、重要零部件等需在短时间内采购的。

(六)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第十四条 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须有申请报告并填写相应表格,按“三重一大”****医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相应程序进行。询价采购的采购前必须做好品牌、技术参数、服务评价、市场价格等信息了解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及资料收集工作。

第六章 合同

第十五条 除零星采购项目外,所有项目采购均需签订合同。

首选供货商(中标人)确定后,应在5~10个工作日之内,由相关采购科室与首选供货商(中标人)进行合同条款谈判并拟定合同。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支付办法、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履行期限和方式、解决争议的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供货商(中标人)的各种承诺应写入合同或作为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拟订时,费****医院财务规定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 结果审批与合同签订

招标结果在报告分管院长后,由采购科室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和廉洁协议;合同****小组、法务、分管院长审核后签订;重大合同(5万以上)须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再签订。

合同一旦签署,其条款不得随意变更,但与政府法律法规、政府或部门集中招标新规定相违背的,遵其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十七条 补充和变更

****小组确定的供应商(中标人),以及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决定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修正、补充,应召**工作(评标)人员参与的议事会,并作出会议纪要。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有关决定。

注:具体合同的签订、执行、保管遵照《****合同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第七章 验收

第十八条 ****小组即****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

采购科室和(或)使用科室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及附件(无合同的小额零散采购根据送货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或审核。使用科室负责检查设备质量和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科室负责检查合同指标是否完全满足要求;财务科负责审核资金执行情况;全过程必须****管理科室负责人共同监督。凡供货商(中标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采购科室应暂停项目验收,直至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九条 验收不合格的,我院应当终止资金支付,****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起法律追偿。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的阶段性验收报告。

库房人员对质量合格、技术资料、票据等齐全的,应予以验收,验收合格的开具验收单,相关采购科室负责人应予以审核签字确认。凡属质量不合格、技术资料不全、票据不齐等情况,应不予验收,并及时报告招标责任科室。未经验收物资入库,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 所有招标物品原则上****医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凡超过招标价格的物品,不能验收入账,不能上报财务付款。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中,****小组应与供应商(中标人)保持联系,掌握供货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第二十二条 仓库相关人员及采购责任科室应收集物资使用信息,了解质量状况,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供应商(中标人)反馈有关情况,对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第八章 采购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采购纪律规定:

(一)参与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医院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各使用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实施采购行为,不得干扰采购工作。对于私自采购的物资,相关科室不予办理入出库手续,医院不予付款。

(三)凡违反本条前二款规定的,医院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二十四条 医院纪检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程序和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同时,采购活动接受全院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坚持“质量第一、价格低廉、服务一流、就近采购”的原则,尽量选用标准化、系列化、国产化产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试行期间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本****医院****委员会。

注:集中采****政府采购实时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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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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