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度项目(房建项目除外)临建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4-16 10:00:00 |
| 发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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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2026、2027年度项目(房建项目除外)临建工程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2026、2027年度项目(房建项目除外)临建工程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26-03 ) 1. 招标条件****公司临建工程设施标准化建设,满足临建工程大干快上的形势要求,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组织本次2026、2027年度项目(房建项目除外)临建工程框架协议二次采购工作。 2. 公司概况与招标范围2.1公司概况 ****(以下简称“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公司****工程局****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型城市建设、市政工程、特色小镇和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城市轨道及综合开发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研发制造等领域。公司专业化、差异化、属地化发展优势明显,是区域竞争力强劲的管理型、质量型、科技型建筑企业。 2.2项目概况 以公司承接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为准。 2.3招标范围:公司2026、2027年度项目(房建项目除外)临建工程 3.招标内容及要求3.1招标基本情况 3.1.1招标内容:本次框****公司2026、2027年度项目(房建项目除外)临建工程,施工内容包含场站建设、临时便道工程等内容,具体细目详见“第三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注:本次招标所列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仅作为框架协议招标的依据,投标单位应结合自身施工经验及市场情况,对清单项目进行报价)。 3.1.2招标阶段划分:框架协议招标分两阶段实施,当前为第一阶段,****集团分包商库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房建项目除外)临建工程框架协议分包商,明确工程类型、清单、计价规则、价格、协议有效期等关键内容,并签订框架协议。 第二阶段由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明确具体采购时间、地点及工程量,在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价格的前提下,通过二次询价或谈判等方式,在分包管理系统中确定最终分包商,并签订分包合同。 3.1.3适用范围及定价原则:本次框架协议招标结果适用于2026、2027年度各项目(房建项目除外)****公司正式下发文件为准),各项目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临建工程分包需求,须在第一阶段入围分包商范围内,通过二次询价或谈判等方式确定分包商,最终采购价格不得高于该分包商在第一阶段框架协议招标中的投标报价。 3.1.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表示已充分接受招标人对项目所在地区、质量要求的所有约定;且已足够了解各项风险和义务,承诺依据招标约定的定价机制执行具体工程施工项目的劳务分包,履约分包商责任。 3.2.进度工期要求 本次为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招标第一阶段,不对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计划合同工期进行明确,将在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结合项目生产组织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3.3.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3.3.1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部门制定的各项技术政策,颁布现行的各种规范、规程、标准、办法、招标、投标文件和设计文件,集团和局下发的各项技术规章制度。 3.3.2质量要求:单位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90%;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0案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上重大质量问题0案次;顾客满意率95%以上。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区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3.3安全要求: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⑴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火灾事故;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⑶避免职业病发生;⑷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达标率100%;⑸施工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污水的排放达标率100%;⑹隐患整改率达到100%;⑺风险管控责任落实100%,隐患排查整改到位100%。 3.3.4节能环保要求: 投标人应在施工全过程贯穿“节约能源、降低物耗”的管理思想并厉行节约,降低施工噪声,避免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保证施工扬尘、废水、废物的排放符合规定标准,杜绝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减少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实现社区居民无重大投诉。 杜绝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违法违规事件;杜绝发生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或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环保信用评价降级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临时占地和使用林地手续齐全,土地复耕复垦率100%;施工扬灰扬尘、施工噪音、施工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等相关处罚0案次;完成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拟确定6-10家中标候选单位,****委员会确定。 4.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无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cn/)进行注册登记。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 月 16 日 10 时至2026年4月21日 10 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7 日 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R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R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地 址:**省**市天府新****中心16层 联 系 人: 任琪琪 电 话:135****2291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2026年 4月 16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 说明:若投标人注册在已取消传统劳务资质的试点省份,须提供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颁发的“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证明”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视为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需提供2023-2025年财务报表或202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审计报告无需提供附注。分包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清晰可辨的施工合同扫描件;有获工程奖项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因本次为框架协议招标,以上为分包商在1个项目必须至少配备的人员,具体在项目实施阶段确定。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注:本次(第一阶段)对主要机具配置不作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可依据自身情况填报;在具体项目实施阶段,各项目经理部将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需求,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机具配置标准。 若中标人在第二阶段无法响应(或满足)项目部提出的机具配置要求,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公司法务纪检部 联系电话:199****7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