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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利局:
2026年4月13日,《关于撤销原〈**市弓**区“雷锋班”****基地项目批复〉的请示》(辽弓水发〔2026〕24号)收悉,经相关业务科室和部门调查核实,又经2026年4月13日,市水利局业务会议认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根据水利部关于**市弓**区“雷锋班”****基地项目提级论证工作意见,省水利厅对该项目进行提级审查。按照《****水利厅关于印发**市弓**区“雷峰班”****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辽水规财〔2025〕78号)精神,省水利厅对该项目提出了具体审查意见。
****水利厅相关工作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将原《关于**市弓**区“雷锋班”****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市水审发〔2025〕86号)予以撤回,局相关科室做好后续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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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