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0:26
项目概况
****报废固定资产处置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管理办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6年4月27日09时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报废固定资产处置项目(第二次)
二、最低限价:总价15000元,包1:7000元(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等):包2:8000元(4台救护车),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三、供应商资料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1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1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本文件中所提到的近1个月是指2026年1月-2026年3月任意1个月。④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医疗设备回收或医疗器械回收等相关内容;包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招标管理办或线上报名获取谈判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09时30分(**时间),地点为****办公楼会议室(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小组应当拒收。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139****4466
地 址:**省**市青云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