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
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动物检疫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全旗范围内畜禽养殖、屠宰及其相关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非法使用违禁物质: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线索。
(二)非法调运与逃避检疫: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标识)的线索。
(三)非法处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非法收购、屠宰、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黑窝点”。
(四)私屠滥宰行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和其他畜禽屠宰活动的线索。
(五)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收购、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的线索。
****药行为:在畜禽养殖、屠宰、运输过程中,对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线索。
(七)官方兽医违规行为:官方兽医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过程中存在虚开、乱开检疫证明,内外勾结、失职渎职等线索。
(八)其他:其他未被掌握的涉及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可能影响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的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个人或单位、具体事实及相关物证、书证、影像资料等证据。
(二)确保内容真实: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保护与线索
(一)严格保密:农牧部门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征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75-****691
科左后****执法大队:0475-****630
****(乡村**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