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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2月15日与****签订位于和泰村东阜路与兴华东路交汇处厂房的《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期限自2023年2月15日至2033年2月14日止。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中途停租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终止协议如下:
1.双方于2026年4月30日起终止和泰村东阜路与兴华东路交汇处厂房的《厂房租赁合同书》,租金统一计算至2026年4月30日。
2.****于2026年4月30日前无条件交回位于和泰村东阜路与兴华东路交汇处厂房,甲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3.****交回物业时须保证厂房供水、供电、消防配置正常,并清空厂房内杂物。甲方将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合计人民币75540.00元(大写柒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6至2026年4月23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和****联合社反映,电话:0760-****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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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