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6〕20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博白县九洲江文地镇文地水闸至文车大桥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审批
广西-玉林-博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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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6〕20号 ****关于****县九洲江文地镇文地水闸至文车大桥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2026-04-16 11:26

******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县九洲江文地镇文地水闸至文车大桥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县文地镇的九洲江河段(起点:经度110°11′31.198″,纬度21°58′7.681″,终点:经度110°12′15.230,纬度21°56′55.886″)。

二、建设项目内容

****县九洲江文地镇文地水闸至文车大桥河段整治工程总投资1750.89万元,占地总面积1.78hm2,其中永久占地1.36hm2,临时占地0.42hm2。

项目规模(总体布置)

1.治理范围及治理河长保持原设计不变,治理范围分两段,治理河长总计3.6km,分别为①九洲江文地水闸至文车大桥河段,治理河长3.0km;对已填土的堤段内坡进行护脚防护,对存在崩塌岸坡的河段进行护岸防护,并对原已冲掏的护岸进行回填土修复;采取预制砼波浪桩护岸,护岸总长2.361km。②城肚支沟城肚**至九洲江**河段,治理河长0.6km;护岸长0.5749km,其中采用预制砼波浪桩护岸长0.305km,格宾石笼挡墙护岸长0.2699km。

2.因无法按照原批复内容实施防洪堤、涵闸等工程,在原治理范围内按平岸设计,对岸坡进行防护。变更设计后治理范围分两段,治理河长总计3.6km,分别为①九洲江文地水闸至文车大桥河段,治理河长3.0km;②城肚支沟城肚**至九洲江**河段,治理河长0.6km。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护岸工程、排水涵闸)、辅助工程(施工道路、取土)、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环保工程等。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县SO2、NO2、PM10和PM2.5的年评价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数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的过渡阶段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可以判定项目区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达标区。

水环境:为了解项目区域九洲江河段水质情况,本次评价委托**西湾****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12月4日对九洲江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九洲江河段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区域水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为了解项目周边区域声环境现状,本次评价委托**西湾****公司、******公司对项目区域进行了布点监测,测量方法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噪声监测要求进行测量。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生态环境:经调查,项目属于一般生态区,不涉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所列的物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列为极危、濒危和易危的物种,****政府列入拯救保护的极小种群物种,特有种及古树名木等。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和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目网、彩条布进行苫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②定时对临时道路、施工场区、堆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在施工场区、施工道路设置临时围挡,将工区与外环境隔离,保持施工便道清洁。

③施工产生的散体材料在运输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输车辆在进出场地时进行冲洗,避免车辆携带泥尘进出场地造成扬尘,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减速慢行,控制扬尘污染。定期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发生机械、车辆漏油情况。

④施工期间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⑤施工现场产生的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存放,禁止将其就地焚烧。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②基坑排水经水泵抽至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③施工人员租用镇区房屋办公,生活污水依托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对各种机械设备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在靠近居民点一侧施工时设置隔声挡板作为临时声屏障。

②合理调配物料运输时间,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禁止鸣笛。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

④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⑤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序,严禁休息时间(**时间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有强噪声和振动污染的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施工阶段的弃渣全部用于回填利用。

②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废材料、废包装袋等及****公司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③施工阶段的生活垃圾依托镇区环卫系统清运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①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在场地内开挖临时排水沟,在排水口处设置沉淀池。

②对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清扫、洒水措施,及时对裸露地面采取密目网、彩条布等进行覆盖,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植物的影响;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状。

(6)水土保持措施:

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11万m3,表土回覆1.11hm2、土地复垦1.62hm2。

②植物措施:草皮护坡3893m2、种植**松2016株、撒播草种绿化3.70hm2。

③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230m、沉沙池12个、彩条布苫盖4590m2,密目网苫盖17300m2。

2.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排放。

(7)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二、水利--3、防洪提升工程--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8)项目选址合理性

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对九洲江文地水闸至文车大桥河段和城肚支沟城肚**至九洲江**河段进行治理,沿河岸布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林、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

项目永久占地虽会改变现有土地的性质和功能,对土地**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仅为直接影响区很少的一部分,相对于区域土地平衡影响很小,不会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产生大的影响;临时占地经恢复后不改变其用地性质。同时,通过采取植被恢复/复耕措施,利于区域生物量、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项目对环境的主要负面影响发生在施工期,但是这些负面影响一般是局部或暂时的。项目在施工阶段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采用适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施工对项目所在区的污染能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施工不改变河流位置、走向、形状,不改变河流的水位、流速、流量等水文要素。项目建成后可抵御洪涝灾害,保护沿岸耕地、农作物,有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具有明显的环境效应。

因此,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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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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