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太**毛庄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30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太**毛庄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 | 太**纺织路东侧,南环**侧,黑**侧 | **** | ******公司 | 项目投资25876万元,占地面积40255m2,总建筑面积4690m2,建设日处理3****处理站一座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14530m。 | 1、废气。污水预处理单元(格栅、旋流沉砂池等)及污泥处理间封闭,废气收集后分别引至2套生物滤池处理,尾气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场内废水及场外收集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要求35%****开发区用水企业及市政用水,剩余尾水经污水处理系统继续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色度≤20、AOX≤1.0mg/L、苯胺类≤0.5mg/L)要求后经管道排入**。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调查人员均对本项目建设无意见。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