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司法局甘登司法所建设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4-16 11:55 至 2026-05-01 11:55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811.61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甘登乡甘登村 | |||
| 经度 | 95.143602 | 纬度 | 29.18838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3-25 至 2026-03-2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杨亚芳 | 单位联系电话 | 183****1806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亚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3****180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司法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许**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9****746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东波路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调查地块位于**县甘登乡甘登村,****中心地理坐标为95°08′36.97″E,29°11′18.19″N,地块占地面积为881.61m2。追溯该地块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之前土地类型为乔木林地,****司法局甘登司法所用地使用。参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11)“表2.1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拟建项目属于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代码:0801)。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代码:0801);地块历史上乔木林地,历史和现在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不存在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不存在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地块周边为**县居民区、****公司等,无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现场踏勘均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不存在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综上,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2020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就“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答复意见的要求开展。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代码:0801)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