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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7号)、《**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按规定开展前期价格工作,通过成本监审调查结论,拟定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代养老人基本服务收费价格方案,护理费最高上限标准拟为:三级护理400元/月、二级护理500元/月、一级护理600元/月、特级护理700元/月;床位费最高上限标准拟为:单人间床位费160元/床﹒月、双人间床位费140元/床﹒月、三人间床位费120元/床﹒月。此次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22日,共7天。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并请备注姓名、联系电话。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818-****696;意见征集邮箱:****@qq.com、****@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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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
经办: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