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采购招标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7日 0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450批次。****服务中心****管理部负责抽样工作,中标供应商配合抽样。
检测项目详见表1-1,具体项目可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调整,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
表1-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 产品类型 |
检测指标 |
|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
猪饲料 |
铜、锌、铅、砷、喹乙醇、喹烯酮、乙酰甲喹、莫能菌素、盐霉素 |
| 反刍动物饲料 |
铜、锌、铅、砷、喹乙醇、喹烯酮、乙酰甲喹、莫能菌素、盐霉素 |
| 禽饲料 |
铜、锌、铅、砷、喹乙醇、喹烯酮、乙酰甲喹、 |
| 水产饲料 |
铜、锌、铅、砷、喹乙醇、喹烯酮、乙酰甲喹呋喃**、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 |
| 宠物饲料 |
粗蛋白、粗脂肪、铅、砷、、伏马毒素(B1+B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 |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
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 |
|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
铜、锌、铅、砷 |
| 复合预混合饲料 |
铜、锌、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 蛋氨酸、铅、砷 |
| 单一饲料 |
动物源性 |
粗蛋白、三聚氰胺、牛羊源性成分(标示含牛羊源性成分除外) |
| 植物源性和微生物发酵类 |
水分、粗蛋白、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B1+B2) |
|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
铅、砷、乙酰甲喹、主成分(产品标准方法适用时) |
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判定原则
1.检测方法
GB/T 6432-2018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8381.7-2009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含第1号修改单)
GB/T 13079-2022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2018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885-2017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700-2018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T 14701-2019 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T 14702-201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2-2025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7-2024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8-2025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8246-2019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20190-2025 饲料中牛、绵羊和山羊源性成分的测定
GB/T 20196-2006 饲料中盐霉素的测定
GB/T 30956-2014 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30957-201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9种
农业部1486号公告-8-2010 饲料中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5种
农业部2086号公告-5-2014 饲料中卡巴氧、乙酰甲喹、喹烯酮和喹乙醇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2349号公告-6-2015 饲料中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和喹噁啉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T 725-2003 饲料中莫能菌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 1372-2007 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
NY/T 1946-2010 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检测 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法
NY/T 1970-2010 饲料中伏马毒素的测定
NY/T 2071-201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主成分的检测方法:采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或推荐的检测方法
2.判定依据
(一)卫生指标。饲料和饲料原料按照《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判定;饲料添加剂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判定;宠物饲料按《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判定。
(二)质量指标。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有效合同、饲料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示指标进行判定。如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
(三)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关于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判定。
3.判定原则
(一)单项指标判定
1.饲料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18823-2010)执行。
2.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不考虑方法误差。
3.兽药的判定。超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
4.非法添加物的判定。确认检测方法有定量限的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或检出限为判定限,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如果检验项目涉及多个方法,而检出限和定量限又不一致的,以最高检出限或定量限作为判定依据)。三聚氰胺的判定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含有动物源性饲料原料的饲料产品中检出氟苯尼考等允许在动物产品中有残留的兽药成分,应综合考虑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在饲料产品中的添加比例和兽药成分检出值,科学研判界定临时管理限量值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判定。
5.牛羊源性成分判定。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有一项为阳性(高于0.25%的检出限),则判定为不合格。使用实时荧光PCR方法时,设置0.25%的阳性对照样,以实测Ct值进行阳性或阴性判定。
(二)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仅作计算使用,不纳入综合判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产品的保质期。
二.饲料风险预警监测:300批次。中标供应商负责抽样工作,并根据监测计划制定抽样方案****服务中心****管理部,抽样过程****服务中心****管理部安排人员全程监督。
中标供应商必须通过科学抽样、规范检测、严格判定,主动发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存在的隐患、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禁添加、指标不合格、标签违规、标准不符等)。要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抽样操作规范开展抽样工作,并认真填写抽样记录,要保证采集样品的代表性,抽取样品的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和异议处理的时限,不得由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自行提供样品。要根据饲料质量安全抽检结果、案件查处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和委托方要求开展抽样监测,年度问题发现率要达到全年抽检样品数的10%。
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随机抽样、代表性抽样、靶向抽样,不得刻意规避高风险环节、高风险产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检测规范,不得降低判定尺度、放宽检测要求。检测数据与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检出不合格产品24小时内报采购人,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不合格信息,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反馈受检方,不得私自反馈和公开检测信息,严禁篡改检测数据。
三.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400批次,根据《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开展全省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饲料监督、风险任务,并将工作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2027年招标确定检测机构前完成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1.“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990批次,****服务中心****管理部负责抽样工作,中标供应商配合抽样。
监测项目见附表1-1,具体项目可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调整,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
表1-1:2026年**省“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项目明细表
| 样品名称 |
监测项目 |
批次 |
| 猪肝 |
猪肝、猪肉、牛肉、羊肉:克伦(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 |
188 |
| 猪肉 |
288 |
| 牛肉 |
114 |
| 羊肉 |
100 |
| 猪肝 |
牛尿、羊尿:克伦(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齐帕特罗牛肉、羊肉: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泼尼松、泼尼松龙、倍氯米松、氢化可的松 |
300 |
| 猪肉 |
| 牛肉 |
| 羊肉 |
| 牛尿 |
| 羊尿 |
表1-2:“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 检测项目 |
样品种类 |
检测方法 |
判定依据 |
| 违法添加监测 |
克伦(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 |
猪肝、猪肉、牛肉、羊肉 |
GB 31658.22-2022 |
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 |
| 违法添加监测 |
克伦(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齐帕特罗 |
牛尿、羊尿 |
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
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 |
| 违法添加监测 |
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
牛肉、羊肉 |
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
牛肉按照GB 31650-2019判定,羊肉仅上报检测结果 |
| 泼尼松、泼尼松龙、倍氯米松、氢化可的松 |
— |
2.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850批次,中标供应商负责抽样工作,并根据监测计划制定抽样方案****服务中心****管理部,抽样过程****服务中心****管理部安排人员全程监督。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 检测项目 |
样品种类 |
检测方法 |
判定依据 |
| 水分监测 |
水分含量 |
猪肉、牛肉、羊肉 |
GB 18394-2020 |
GB 18394-2020 |
| 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 |
克伦(仑)特罗 |
猪肝、牛肝、羊肝 |
GB 31658.22-2022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和农业部公告235号 |
| 莱克多巴胺 |
| 沙丁胺醇 |
| 特布他林 |
| 西马特罗 |
| 氯丙那林 |
| 妥布特罗 |
| 地塞米松 |
猪肝、牛肝 |
农业部1031 号公告-2-2008 |
GB 31650-2019 |
| 倍他米松 |
| 地塞米松 |
羊肝 |
2μg/kg |
| 倍他米松 |
| 泼尼松 |
猪肝、牛肝、羊肝 |
— |
| 泼尼松龙 |
| 倍氯米松 |
| 氢化可的松 |
| 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6-甲氧嘧啶) |
牛肉 |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
GB 31650-2019 |
| 磺胺二甲嘧啶 |
| 磺胺喹恶啉 |
| 磺胺嘧啶 |
| 恩诺沙星 |
|
GB31658.17-2021 |
GB 31650-2019 |
| 环丙沙星 |
GB31658.17-2021 |
GB 31650-2019 |
| 氟苯尼考 |
猪肉 |
GB 31658.20-2022 |
GB 31650-2019 |
| 金霉素 |
羊肉 |
GB31658.17-2021 |
GB 31650-2019 |
注:目前我国对羊产品中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尚未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羊肝脏残留限量暂参照欧盟执行,即2μg/kg,对动物肝脏中泼尼松、泼尼松龙、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等4种药物未规定最大残留限量,仅上报检测数据。
3.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监测:100批次。中标供应商负责抽样工作,并根据监测计划制定抽样方案****服务中心****管理部,抽样过程****服务中心****管理部安排人员全程监督。
(一)监测项目:样品检测项目包括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黄曲霉毒素M1、铅、铬、总汞和总砷。其中,所有样品均需开展黄曲霉毒素M1、β-内酰胺酶和碱类物质的检测,每次任务总样品量的20%开展三聚氰胺、硫氰酸钠、铅、铬、总汞和总砷6项指标监测(婴****基地样品需开展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黄曲霉毒素M1、铅、铬、总汞和总砷9项指标监测)。
4.特色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50批次。中标供应商负责抽样工作,并根据监测计划制定抽样方案****服务中心****管理部,抽样过程****服务中心****管理部安排人员全程监督。
监测项目及判定依据
| 检测项目 |
样品种类 |
检测方法 |
判定依据 |
| 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 |
克伦(仑)特罗 |
绒羊肉、驴肉、梅花鹿肉 |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
| 莱克多巴胺 |
| 沙丁胺醇 |
| 特布他林 |
| 西马特罗 |
| 氯丙那林 |
| 妥布特罗 |
| 地塞米松 |
农业部1031 号公告-2-2008 |
— |
| 倍他米松 |
| 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6-甲氧嘧啶) |
GB 31658.17 |
GB 31650 |
| 磺胺二甲嘧啶 |
| 磺胺甲噁唑 |
| 磺胺(间)二甲氧嘧啶 |
| 磺胺嘧啶 |
| 金霉素 |
— |
| 土霉素 |
| 四环素 |
| 多西环素 |
| 氟苯尼考 |
乌骨鸡肉、乌骨鸡蛋 |
GB 31658.20 |
GB 31650、GB 31650.1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
| 氟苯尼考胺 |
| 甲砜霉素 |
| 氯霉素 |
| 恩诺沙星 |
GB 31658.17、GB/T21312或农业部指定检测方法 |
GB 31650、GB 31650.1 |
| 环丙沙星 |
| 沙拉沙星 |
| 达氟沙星(丹诺沙星、单诺沙星) |
| 氧氟沙星 |
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 GB 31650.1 |
| 培氟沙星 |
| 诺氟沙星 |
| 洛美沙星 |
| 金刚烷胺 |
GB 31660.5 |
农业部第560号公告 |
合同履行期限:分别于2026年7月5日、11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893000
最高限价(元):893000
1、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测:1000批次,中标供应商负责抽样工作,并根据监测计划制定抽样方案****服务中心****管理部,抽样过程****服务中心****管理部安排人员全程监督。
检测项目:
| 动物/组织 |
药物 |
| 禽/蛋 |
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硝唑、地美硝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甲氧苄啶金刚烷胺 |
| 禽/肉 |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甲氧苄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酞磺胺噻唑、磺胺氯哒嗪、噁喹酸、氟甲喹、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二氟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甲硝唑、地美硝唑、**酮、氯苯胍、盐霉素、莫能菌素、甲基盐霉素、马度米星铵、地克珠利、尼卡巴嗪 |
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 动物/组织 |
药物 |
推荐检测方法 |
监测药物 |
判定标准(μg/kg) |
| 禽/蛋 |
喹诺酮类 |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366-2006)或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2-2007) |
恩诺沙星 |
10(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 |
| 环丙沙星 |
| 洛美沙星 |
2 |
| 氧氟沙星 |
2 |
| 诺氟沙星 |
2 |
| 培氟沙星 |
2 |
| 沙拉沙星 |
5 |
| 达氟沙星 |
10 |
| 禽/蛋 |
抗病毒 |
食品安**家标准动物性食 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60.5-2019 |
金刚烷胺 |
不得检出 |
| 禽/蛋 |
抗菌增效剂 |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二甲氧苄胺嘧啶、三甲氧苄胺嘧啶和二甲氧基苄胺嘧啶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2538-2010或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6-2007 |
甲氧苄啶 |
10 |
| 禽/蛋 |
酰胺醇类 |
食品安**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0-2022 |
氯霉素 |
不得检出 |
| 甲砜霉素 |
10 |
| 氟苯尼考 |
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10 |
| 氟苯尼考胺 |
| 禽/蛋 |
四环素类 |
食品安**家标准动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1658.6-2021或禽蛋、奶和奶粉中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9.2-2022) |
土霉素 |
400 |
| 金霉素 |
| 四环素 |
| 多西环素 |
10 |
| 禽/蛋 |
硝基咪唑类 |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碱性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2624-2010 |
甲硝唑 |
不得检出 |
| 地美硝唑 |
| 禽/蛋 |
磺胺类 |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SN/T 5140-2019或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
磺胺二甲嘧啶 |
10 |
| 磺胺喹噁啉 |
10 |
| 磺胺间甲氧嘧啶 |
| 磺胺氯哒嗪 |
| 禽/肉 |
四环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 |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8.17-2021)或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推荐检测方法,中监所另发) |
多西环素 |
100 |
| 氧氟沙星 |
2 |
| 诺氟沙星 |
2 |
| 土霉素 |
200 |
| 金霉素 |
| 四环素 |
| 磺胺二甲嘧啶 |
100 |
| 磺胺嘧啶 |
100 |
| 磺胺甲噁唑 |
| 磺胺噻唑 |
| 磺胺间甲氧嘧啶 |
| 磺胺对甲氧嘧啶 |
| 酞磺胺噻唑 |
| 磺胺氯哒嗪 |
| 噁喹酸 |
100 |
| 氟甲喹 |
500 |
| 恩诺沙星 |
100 |
| 环丙沙星 |
| 二氟沙星 |
300 |
| 沙拉沙星 |
10 |
| 达氟沙星 |
200 |
| 培氟沙星 |
2 |
| 洛美沙星 |
2 |
| 禽/肉 |
抗菌增效剂 |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 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6-2007 |
甲氧苄啶 |
50 |
| 禽/肉 |
硝基咪唑类 |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8.23-2022) |
甲硝唑 |
不得检出ND |
| 地美硝唑 |
| 禽/肉 |
酰胺醇类 |
食品安**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0-2022 |
氯霉素 |
不得检出 |
| 甲砜霉素 |
50 |
| 氟苯尼考 |
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100 |
| 氟苯尼考胺 |
| 禽/肉 |
抗球虫 |
食品安**家标准鸡可食性组 织中地克珠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701-2013 |
地克珠利 |
500 |
| 禽/肉 |
抗球虫 |
食品安**家标准动物性食品 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 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690-2013 |
尼卡巴嗪 |
200 |
| 禽/肉 |
抗球虫 |
食品安**家标准鸡可食组织中抗球虫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申联质谐法GB 31613.5-2022 |
**酮 |
100 |
| 氯苯胍 |
100 |
| 盐霉素 |
600 |
| 莫能菌素 |
10 |
| 甲基盐霉素 |
15 |
| 马度米星铵 |
240 |
| 禽/肉 |
大环内脂 |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他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GB/T 20762-2006或动物性食品中替米考星残留检 测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一10-2008 |
替米考星 |
150 |
| 禽/肉 |
大环内脂 |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他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GB/T 20762-2006或鸡可食性组织中泰乐菌素残留 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958号公告-5-2007 |
泰乐菌素 |
100 |
合同履行期限:分别于2026年7月1日、11月20日前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对于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002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政府采购活动的****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6日17时00分至2026年04月24日00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2026年05月07日 09时00分(**时间)
地点:****(**市**区黄**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形式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126.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加密备份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4.本项目共分3个包组,可兼投但不兼中。 标书代写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024-****6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黄**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024-****6767
邮箱地址:****@126.com
开户行:光大银行****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758********242****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海泓、郭晓川、孙少伟、刘娟娟、刘金霞、张田田、尚彬
电 话:024-****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