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 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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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 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决策部署,****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及《自然**部财政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要求,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县城镇开发边界区范围内,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并已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

2.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包括空闲、低效用地等其他存量闲置建设用地。

二、申报资料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无固定格式,须包含宗地坐落、面积、取得时间及方式、出让价款、开发建设现状、申请收回收购原因、有无抵押融资及司法查封等情况);

(二)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六)涉及抵押、质押、查封的,须提****机关****政府收回收购土地,并配合完成土地解押、解封的证明材料,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出具的明确解除抵押、质押、查封等有关措施的相关情况说明。

(七)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八)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二)申报方式:**县范围内符合征集范围要求、有收回收购意向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各申报企业请于申报截止日前填写《**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与上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底楼107办公室。

联系人:王梦乃肖才玲

联系电话:139****5320

联系地址:**县醉氧北巷2号

四、确定方式

****将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自然资发〔2024〕242号第四条规定,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将根据收回收购土地的情况动态更新。

对已确定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

五、特别声明

(一)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二)申报地块是否纳入收回收购范围,以****最终确定的意见为准。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附件:**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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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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