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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652/202011-00065 | 信息分类:选址意见书 |
| 国土**、能源,公民,函,DOC,其他 | 发文日期:|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0-11-18 |
| 2020-11-18 | 废止日期:|
| 歙自然资函〔2020〕194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歙自然资函〔2020〕194号
关于霞坑镇石潭村农民集中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政府:
贵镇《关于要求对霞坑镇石潭村农民集中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和规划预审的报告》(霞政〔2020〕164号)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用地和规划选址进行了预审,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发改委立项(发改产业〔2020〕449号,项目代码:****)。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在**霞坑镇石潭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民集中建房基础设施,以及护岸、道路、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0.5741公顷,其中农用地0.5741公顷,符合《霞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该项目符合《**霞坑镇总体规划(2007-2030)》相关控制要求,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四、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纳入工程项目预算。使用林地需先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五、项目符合用地政策,在实际建设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工程建设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灾防范措施。
七、相关水土保持、环保、林地、自然**等报批手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八、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3年。
****
2020年11月18日